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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4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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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持续深化,我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机制日趋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行业治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功能稳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行脱钩改革,以及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方案要求执行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我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环境,推动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作用,结合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二是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四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共十三条。

第一条说明了制定目的;第二条说明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了申请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业务活动范围应符合的分类与范围要求;第四条明确了申请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发起人的条件与职责,以及明确了申请直接登记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要求。

第五条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登记的有关审核程序与要求;第六条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申请变更登记与修改章程的有关程序与要求;第七条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申请注销登记的有关程序与要求。

第八条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及登记管理机关应推动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第九条明确了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第十条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规范治理和接受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说明了未涉及的登记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说明了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