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21〕3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
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将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初审结论。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将全部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自治区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检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0年检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将在2021年5月31日前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0年检。
一、年检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0年6月30日前在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时间
从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如需调整报送材料时间,自治区民政厅将在广西社会组织网上另行通知。
四、年检步骤
年检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网上填报年检材料,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参检单位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我要办—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年报”栏目进入年检登录界面,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年检系统(首次参加年检的用户需先注册后才可登陆系统)在线填报《2020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年检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参检单位应及时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年检预审情况,对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更正或作书面说明(补充佐证材料)。
第二步,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网上预审通过后,参检单位要及时将《2020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2020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初审环节)。
第三步,前往民政窗口现场年检:
网上预审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加盖公章后,参检单位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前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年检纸质材料。疫情期间,请各社会组织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年检办结再通知社会组织领取登记证书副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43~46号窗。提交材料如下:
1.《2020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一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有需要留存及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的社会组织请多备;脱钩后的社会团体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2019、2020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8号)和《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要求,结合年检工作开展,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主要任务要求进行专题部署研究,对本单位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并在年度检查报告书有关工作情况表中,如实填写本单位涉企收费、减免措施和减免金额等事项内容。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五、年检工作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年检材料顺利填报,参检单位可于年检系统开放前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点击“表格下载”,下载《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提前熟悉填写内容、填写要求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参检单位待年检系统正式开放后,必须如实填写《202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发现报告材料不实,将视情节依法处理。
(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2020年度检查有关通知要求。
(四)参检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并在年检期间,及时注意关注广西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或广西社会组织交流群上发布的有关年检的最新通知内容和要求,以免贻误工作。
(五) 年检结果信息公开。自治区民政厅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广西社会组织网站、广西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分批公示年检结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可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查—年检结果查询”栏目查询,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六)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七) 逾期未到民政窗口提交年检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同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年检网上初审时咨询电话:社会团体0771-2443614、2834597、2869724,民办非企业单位0771-2639816、2637244;
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联系方式:0771-5595524、5595592;
年检技术服务QQ:4000628100;
广西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78486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