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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1〕132号)

发布时间:2021-01-26 09: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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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1132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
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防控要求,从严从细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春疫情防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对待。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加强检查指导,重点检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单位,确保抓细抓实防控措施。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动力,增强政治担当和使命担当,引领推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功能,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对防控工作预案进行再检查、再完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一是抓好场所防疫。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卫生防疫措施,定期做好卫生清理消毒通风等工作,经常保持清洁干净的工作环境;引导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戴口罩、勤洗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在办公场所采取标语、板报、LED 屏幕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疫知识。二是抓好人员防疫。全面掌握本机构人员动向,在行业领域和会员单位范围内主动做好教育提醒,尽量减少流动;曾有中、高风险地区流动史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放假时间,减少人员聚集。三是抓好活动防疫。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应减少聚集性活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原则上不举办会议、培训、研讨会、讲座等现场活动,各类年会、团拜、联欢、聚餐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取消或推迟举办。提倡社会组织采取线上、通讯等方式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内部会议。

三、引导舆论及时报送信息。各设区市民政局和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有力行动,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不传谣、不信谣,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要及时报送信息,一旦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报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

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本级社会组织,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韦鹏,电话:077124417442869724,邮箱:shzzglj@mzt.gxzf.gov.cn

 

 

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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