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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性基金会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通知(桂民函〔2020〕1174号)

发布时间:2020-10-15 11: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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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01174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

全区性基金会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通知

 

各全区性基金会:

20201017日是我国第7个扶贫日,也是第28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2020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9号)要求,现将全区性基金会开展扶贫日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扶贫日集中宣传活动

扶贫日期间,各全区性基金会要围绕“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扶贫日活动主题,通过邀请媒体记者采访编写通讯报道等形式,集中宣传本组织或捐赠者参与脱贫攻坚的先进事迹,展示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回馈社会、责任担当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企业关注贫困问题、关注贫困人口、助脱贫攻坚的热情,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

二、开展消费扶贫活动

扶贫日期间,各全区性基金会购买物资开展慈善活动的,要结合活动内容、受益对象,尽量购买广西扶贫任务重的贫困县的扶贫产品或者广西扶贫企业生产的产品,以此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要积极引导捐赠者采取“以购代捐”“购捐结合”的方式,参与消费扶贫活动,创新慈善方式,助推慈善事业发展。

三、开展扶贫日捐赠活动

扶贫日期间,各全区性基金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扶贫捐赠活动,为困难群众解决一些现实困难。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募捐方案备案,及时公开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本组织内部开展定向募捐的,要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所募款物用途等事项,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募捐对象公开款物募集及其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募捐对象的监督。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全区性基金会要对扶贫日慈善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20101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相关活动图文资料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文玉莲、蓝彩娜,联系电话:07712441757(传真),材料报送邮箱:cssgc@ mzt.gxzf.gov.cn

 

 

自治区民政厅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