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八桂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指引
一、推荐名额
各推荐单位要坚持评选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在保证推荐质量的基础上,尽量满额推荐,确保推荐候选对象数与表彰名额之间有一个合适的比例。个别推荐单位想要推荐的候选对象多,且事迹都很突出、难以取舍的,可以适当突破推荐名额限制。
二、候选对象确定程序
各推荐单位应召开厅长(局长、主任)办公会审定推荐候选对象。
下属单位或者基层单位向上级机关(单位)申请或者推荐参评“八桂慈善奖”的,下属单位或者基层单位也应集体研究决定。
三、征求意见
各推荐单位一定要按照《关于开展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推荐前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特别要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单位的征求意见工作,以免浪费推荐名额(因发现未履行征求意见程序的,评委会办公室将退回推荐材料)。
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候选对象征求意见方式方法:属于社会组织参评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征求意见;属于其他单位参评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可以不征求意见,但参评单位要自我严格把关,确定该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涉及卫生安全、人身安全和财务违规违纪等不良问题。
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级单位在向市民政部门报送参评材料前,要按照参评对象的管理权限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特别要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单位的征求意见工作。发现未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意见的,市民政部门必须要求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相关市级单位补办征求意见程序。原则上,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级单位已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意见的,市民政部门可以不再征求意见,但认为有必要征求意见的除外。
四、社会公示
各推荐单位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在推荐前做好社会公示工作,特别要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推荐候选对象所在社区或者单位的社会公示工作,并将社会公示情况拍照保存。同时,《通知》要求在本系统、行业、单位、区域进行社会公示的,推荐单位还应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对所推荐候选对象进行社会公示,并将网上社会公示情况截图保存。是否进行了社会公示,以推荐单位报送的在社区(单位)社会公示情况照片和本单位官方网站上社会公示截图为准。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团队名称、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名称以及简要事迹等。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候选对象社会公示方式方法:属于社会组织参评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在单位办公场所及社会组织办公场所进行社会公示;属于其他单位参评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在本单位办公场所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市民政部门对所推荐的所有候选对象,都要通过一定形式(本部门或本级政府官方网站,或者市级其他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并将社会公示情况截图保存。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慈善事迹填写及证明材料
(一)慈善事迹填写。
1.由于这是首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只要有原史票据、原史记录,有据可查,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可以填写改革开放以来任何时候的慈善事迹,包括改革开展以来历次自然灾害救灾捐赠和其他用于慈善活动的捐赠及相应时间内的志愿服务行为等情况,以更加全面的反映本单位、组织、团队、个人慈善活动情况。
2.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在脱贫攻坚期间或者新型冠状病毒肺腅病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相应重点填写脱贫攻坚期间或者疫情防控期间的慈善事迹,其他时期有慈善情况并有据可查的,也可以详细填写,以更加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组织、团队、个人的慈行善举。
(二)证明材料。
各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填写的慈善事迹一定要真实、有效,所填写的捐赠款情况一定要有接收方出具的原史票据或者原史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捐赠物资一定要有接收方出具的原史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志愿服务行为要有详细的原史记录,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同时必须是针对本自治区的捐赠和在本自治区活动的志愿服务行为。
捐赠款没有接收单位(受益对象)出具的票据或者票据已遗失的,捐赠单位、个人可以依据支付凭证与接收单位(受益对象)协商重新办理捐赠证明材料,或者将支付凭证作为捐赠证明材料,但应在支付凭证(复印件)上作出相关说明(如受益对象名称、用途等),捐赠方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捐赠方为个人的本人应签字确认。
捐赠物资没有接收单位(受益对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已遗失的,捐赠单位、个人可以依据捐赠记录或接收单位(受益对象)相关记录,与接收单位(受益对象)协商重新办理捐赠证明材料,或者将捐赠记录作为捐赠证明材料,但应在捐赠记录(复印件)上作出相关说明(如受益单位名称、用途等),捐赠方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捐赠方为个人的本人应签字确认。
六、参评材料内容和推荐材料内容
(一)参评材料内容。各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一定要详细、全面地报送参评材料。参评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通过网上提交)。
2.申报表“证明材料清单”栏所列材料。
3.所获荣誉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4.其他证明慈善事迹的证明材料。
照片及音像资料请按务必提供,编辑颁奖词、宣传片用,特别重要。
非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的有关材料可视情提供,但应越全面越好。
(二)推荐材料内容。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推荐函。
2.参评对象的纸质申报表。
3.征求意见单位的反馈意见函(复印件)。
4.社会公示情况照片及网上社会公示截图。
5.参评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推荐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报送涉及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和推荐单位两个方面,即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通过第一届“八桂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提交和推荐单位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纸质申报表以及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的其他相关材料。材料报送方法如下:
第一步,由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登录广西民政厅官方网站通过第一届“八桂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并保存(保存是为了以后需要补充完善有关内容时好修改,避免重新填写),然后将填写好的相关申报表打印(此次报送,参评单位、组织、社区、个人可以不用在申报表“推荐单位评语”、“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和“承诺”栏处填写相关内容),与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慈善活动照片、慈善活动影音材料等)报送给相应的推荐单位。
个人参评的,本人可以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申报参评;有单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办理申报参评手续;没有单位的,其所在社区或者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帮助办理申报参评手续。非本人申报的,代办单位、社区应事先进行动员,经其本人同意后方可办理申报参评手续。
第二步,推荐单位对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评选条件的进行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对征求意见单位无意见和社会公示无异议,并对决定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进行评价(撰写“推荐单位评语”),然后将拟好的“推荐单位评语”和“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内容告知参评对象的联系人。如相关材料(包括相关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证明材料复印件、慈善活动照片、慈善活动影音材料等)需要补充完善的,也应一并告知。
第三步,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代办单位、社区)在相关申报表中填写好“推荐单位评语”和“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内容及补充完善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包括申报表“承诺”栏中的内容)后,通过第一届“八桂慈善奖”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进行正式申报。
第四步,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纸质申报表打印并在申报表“承诺”栏空白处签字确认(代办单位、社区应让参评个人审核申报表上所填写的内容及参评材料,确认无误后,让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补充完善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慈善活动照片、慈善活动影音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没有补充完善的,可以不再重复报送)报送给相应的推荐单位,但网上填写的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必须一致。
第五步,推荐单位在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上签署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盖章后,将 推荐函、纸质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到评委会办公室。推荐单位在报送材料前,一定要审核申报表上有无“推荐单位评语”和“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内容;没有相关内容的,推荐单位应在纸质申报表中补充完善,然后再报送推荐材料。
八、材料报送时间(本指引不含各级民政部门报送材料时间)
由于整个评选表彰活动时间都非常紧,同时考虑到评委办公室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退回重新补办,而补办材料也需要在6月30日报送到评委会办公室。为此,参评对象、推荐单位都应抓紧时间提交参评材料、报送推荐材料。
(一)参评对象提交参评材料时间。
1.有意参评第一届“八桂慈善奖”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代办单位)应于5月20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到有推荐资格的推荐单位(相关材料需要补充的,应于6月25日前报送到推荐单位)。
2.被推荐的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代办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二)推荐单位报送推荐材料时间。
1.各推荐单位应于5月30日前确定所要推荐的候选对象。
2.各推荐单位应于6月15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完成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工作。
3.各推荐单位应于6月20日将拟好的“推荐单位评语”和“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内容及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材料告知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代办单位)或者联系人。
4.各推荐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函、相关纸质申报表原件(应在申报表推荐单位栏处填写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盖章)和其他推荐材料(包括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到评委会办公室。
如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在6月30日前已通过第一届“八桂慈善奖”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并且已将纸质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到推荐单位,而推荐单位确实无法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的,推荐单位可以先将推荐函通过传真、邮件报送,并进行电话沟通,然后再将推荐函(原件)连同相应纸质申报表(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给评委会办公室。
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在6月30日前通过第一届“八桂慈善奖”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手续非常重要,请务必做到。参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通过第一届“八桂慈善奖”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完成网上申报后,评委会办公室就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审,以节省等待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的时间。
九、各奖项参评对象、候选对象推荐方法
(一)参评、候选对象“反向”推荐。
慈善典型是慈善领域的先进典型,不是某个单位、某个部门、某个系统职责、业务范畴内的先进典型。慈善典型的先进性体现在其捐赠款物数额、提供志愿服务等慈善行为上,而非在其职能、业务范畴内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时有突出事迹的某个个人、某个单位,更不是单位或组织要求其完成工作任务时有突出事迹的某个个人、某个单位。也就是,不能简单地将本单位、本组织、本系统现有的先进典型直接推荐为“八桂慈善奖”相应奖项的候选对象。但是,可以“反向”挖掘慈善典型,如从本单位、本组织、本系统、本社区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单位、组织表彰的先进典型(以荣誉证书为准)中挖掘慈善典型,即这些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单位、组织表彰的单位、组织、团队、个人,其又有突出慈善事迹并符合“八桂慈善奖”相应奖项评选条件的,可以申报参评相应奖项或者将其推荐为相应奖项的候选对象。
(二)慈善楷模候选对象推荐。
1.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单位都可以推荐参评慈善楷模。社会组织参评慈善楷模的,由其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各地参评慈善楷模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推荐;其他单位参评慈善楷模的,由其他单位推荐。其他单位有这类典型的,也可以向其户籍地或工作地、常驻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举荐,由县(市、区)民政部门通知其参评,或者通知其直接向户籍地或工作地、常驻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参评,但最好是现还在申报参评地生活、工作的人员,不然民政部门难以求证其有关事迹及办理其他手续。
2.推荐慈善楷模候选对象主要依据其自愿投身慈善活动,为慈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等的行为,要特别注重推荐通过个人捐赠款物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筹集款物(通过本人家庭、本人所属企业捐赠款物)用于慈善活动,并同时开展志愿服务的个人,或者通过各种形式、途径积极筹集款物用于慈善活动,并同时开展志愿服务的爱心团队。
比如,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获得者中有1位为农村五保户(现称为特困供养人员),其主要事迹是长期通过拾废旧售卖所得资助困难学生。
又比如,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获得者中有1位为民营企业家,其主要事迹是长期通过个人(企业)捐赠款物用于慈善活动,并长期亲自参与、组织爱心人士依托“爱心团队”开展慈善活动。
3.所谓“个人”,可以是有名有姓的自然人,也可能是网名、虚名等非真实的人。
4.所谓“爱心团队”,并非一个正式的组织,可以是某个人发起并有众多爱心人士依托其参与慈善活动的形式上的“组织”,也可能是某一个群体。
比如,“XX父子”、“XX兄弟”“XX姐妹”“XX妈妈”等。
又比如,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获奖者“春蕾圆梦巾帼团”、“央广音乐之声团队”、“中国南丁格尔志愿服务总队”、“中美全体义工”等。
5.推荐的慈善楷模候选对象最好是健在的,生前慈善事迹特别突出、特别具有感召力,受到后人长期尊敬,足以起到示范性的除外。
(三)慈善项目候选对象推荐。
慈善项目候选对象可以是在民政部门备案过的公开募捐活动项目,也可以是社会组织开展的非公开募捐活动项目,还有可能是单位、组织、社区、个人为便于在一定时间内集中本单位、组织、社区、个人的资金和爱心资源开展慈善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认知的有具体名称的慈善(公益)项目。如过去没有具体名称,但在本单位、系统、组织、社区中已开展多年,得到本单位、系统、组织、社区干部职工、居民广泛参与、认可的公益活动,也可以由集体现在研究确定一个活动项目名称或者活动主题名称进行申报参评)。
比如,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获奖者“穿墙引线”服刑人员贫困家庭未成年子女帮扶项目(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志愿服务队(红苹果公益))、“金种子春蕾计划”成才行动项目(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苏宁阳光脱贫计划(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心向阳光旅程计划——关爱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贵州省贵阳市七色花社工服务社)、心羽爱心家园(天津市心羽困难儿童帮扶服务中心)等。
(四)捐赠个人候选对象推荐。
推荐捐赠个人候选对象主要依据其捐赠款物数额,要重点推荐捐赠款物数额较大,又能坚持长期、连续捐赠的个人。
(五)捐赠企业候选对象推荐。
推荐捐赠企业候选对象主要依据其捐赠款物数额,要重点推荐捐赠款物数额较大,又能坚持长期、连续捐赠,企业(或企业员工)还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企业慈善氛围比较浓厚的企业。
参评、推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评委会办公室联系。
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