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20〕1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报送通过公益性
社会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
有关情况的函
各市民政局,各公益性社会组织: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商请提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情况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填写好《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情况表》报送我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其中,全区性公益性社会组织直接报送,各市、县(市、区)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汇总后报送。为保护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和隐私,各公益性社会组织要务必与相关捐赠人进行充分沟通,在经得捐赠人同意后再填写相关信息报送。
报送时间:2020年2月25日17点前报送第一批捐赠情况。
报送方式:将可编辑的excel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情况表》和盖单位公章的统计表扫描版发送到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邮箱:mztcssgc@126.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玉莲,0771—2441757。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商请提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情况的函
2.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情况表
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2月19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商请提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情况的函.pdf
附件2:报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情况表.xls
附件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