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服务机构:
现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一次社会服务机构全面安全检查。各级、各有关机构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并协调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重点对非营利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完善“一机构一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要求,建立完善“一机构一台账”,持续推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在案,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三、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度,每个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要建有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责任人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切实提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0〕2号)
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