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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0〕72号)

发布时间:2020-01-17 18:4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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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服务机构:

现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一次社会服务机构全面安全检查。各级、各有关机构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并协调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重点对非营利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完善一机构一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要求,建立完善一机构一台账,持续推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在案,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三、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度,每个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要建有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责任人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切实提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02号)

 

 

 

自治区民政厅 

2020116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