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办函〔2019〕156号
各市民政局,有关全区性慈善组织、全区各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基金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基金会进行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等规定,对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或依法认定的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类)和我区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2018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二、审计对象
(一)2018年12月31日前经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或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审计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7月15日。
四、审计单位
经政府采购,我厅委托广西合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有关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基金会开展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
五、审计费用
本次审计服务费用由自治区民政厅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民政局、有关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各基金会要高度重视财务审计工作,主动配合审计单位开展本次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审计任务的完成。
(二)有关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各基金会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全面,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各基金会于2019年5月21日前与广西合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按照审计工作的安排,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广西合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9号)。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卢曼妮,联系电话:0771—2834597。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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