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四类社会组织
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桂民公告〔2018〕1号),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5〕25号)予以废止。
现予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
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4 10: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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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四类社会组织
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桂民公告〔2018〕1号),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5〕25号)予以废止。
现予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