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性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近期,有个别社会组织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有的活动甚至带来了负面社会影响。对此,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强调要求加强做好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迅即组织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下同)要及时对2016年以来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项自查自纠,重点围绕“四查四看”进行:①查活动决策,看是否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落实民主管理、内部监督等内控机制;②查活动内容,看是否超出业务范围,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③查活动资金,看是否符合社会组织资金管理规定,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是否违反非营利性组织经营的有关规定等;④查活动报备,看重大活动是否履行报告手续,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情况是否掌握了解,登记管理机关是否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对重大活动进行监督。专项自查自纠从2017年9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请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于9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告自治区民政厅。
二、全面高度重视和加强组织领导。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负责人牵头,专人具体实施,不得搞形式、走过场,要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全面查和重点查。自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要及时向理事会、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自查尚未发现问题的,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认真检查内部治理结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管理制度等是否存在漏洞,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依法活动意识。
三、加强推进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学习,强化依法活动意识,杜绝违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社会组织网站公布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社会组织透明度;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在开展重大活动前自觉进行重大活动备案,提高社会组织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
(联系人:卢曼妮 0771-2834597 邮箱:2639816@163.com)
附件:社会组织专项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7年9月7日
附件:
|
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专项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
||||
|
填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
社会组织名称 |
“四查四看”发现的问题(填写问题活动的名称。如未发现问题,填写无) |
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 |
整改措施 |
备注 |
|
|
|
|
|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