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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检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5 10: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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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6〕171号)有关规定,请未参加2015年度检查自治区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及时登陆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站(http://www.gxnpo.gov.cn)进行网上填报年检预审材料,网上年度检查预审通过后,将年度检查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社会组织公章,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送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递交资料、进行年检。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联系电话: 0771-5595592 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771-263268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6年 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