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全区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2025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5、2026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详见评估指标)。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评估内容以近三年以来工作情况为主,即2023年1月至2026年6月;对于成立刚满两年的参评社会组织,从成立之日起至2026年6月。
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其中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照《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三、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总分为100分,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5A级(AAAAA),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
(二)4A级(AAAA),得分在90—95分(含90分);
(三)3A级(AAA),得分在85—90分(含85分);
(四)2A级(AA),得分在80—85分(含80分);
(五)1A级(A),80分以下。
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时间安排
(一)参评申报阶段。2026年9月6日前,参评社会组织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在“我要办”栏目—“社会组织评估”—“评估报名入口”(http://shzz.mzt.gxzf.gov.cn/web/shzzw/index.ptl)上传《2026年参加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报名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提出参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026年9月18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广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符合申报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通过广西民政厅网站、广西社会组织网公示,经公示的参评社会组织不得提出撤评申请。经公示的参评社会组织,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通知参评社会组织准备评估资料及自评。
(二)评估资料准备及自评阶段。2026年10月2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并准备资料,资料装订成册,并登陆广西社会组织网在“我要办”栏目—“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平台”—“社会组织评估”上传全部附件材料后提交。申报材料报送后,评估机构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
(三)评估实地考察阶段。2026年11月5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评估抽查阶段。2026年11月20日前,广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复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结果,并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50%。
(五)审核公布阶段。2026年12月10日前,广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公布评估结果,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展示标志。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评估材料,凡在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相关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自治区民政厅将视情节作出取消评估资格,或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
(二)评估期间,第三方评估机构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社会组织发现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评估工作人员有违反评估工作纪律行为的,可向自治区民政厅反映和举报。
(三)全区性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前4年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上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应整改完成。经重新评估后,执行重新评估后新的评估等级,且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有效期剩余时间执行。
(四)为加强对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抽选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及以上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出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对其进行核查评估。
(五)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严重违反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行为的,以及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取消评估资格。符合评估资格的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在评估名单公示后,不得无故提出退评。
(六)评估结果确定后15个工作日,请相关社会组织到自治区民政厅办证大厅办理录入手续。
评估业务咨询电话: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评估联系人:易晓、黄佳茜,0771—2639816、2441744;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联系人:陈锋、韦明革,0771—2637615。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传真:0771—2441744。
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广西社会工作协会,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45号1号楼5楼,联系人:李彩莹,0771—430623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参加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报名表
名 称 | 社会组织统一 信用代码 | 登记时间 | |||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社会组织 类型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业务主管 单位(行业 管理部门) | 拟申报等级 | ||||
2025、2026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 □是 □否 | ||||
被处罚原因 | |||||
社会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