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26〕134号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治区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26年度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或注销清算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和事项
(一)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我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二)已成立清算组、完成债权债务清算公告,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我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销清算审计。
二、委托审计单位
委托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服务费由我厅承担。
三、审计流程
(一)确定审计对象。我厅根据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确定2026年度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对象;根据广西社会组织网发布的清算组备案信息和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满情况,确定2026年度注销清算审计对象(以下统称“被审计对象”)。
(二)出具审计通知。我厅向被审计对象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通知书》或《注销清算审计通知书》(以下统称“审计通知书”)。
(三)填报审计信息。被审计对象通过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在“我要办”栏目—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审计信息—委托审计(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为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法人空间注册预留信息),填报相关审计信息。
(四)对接审计事宜。会计师事务所凭我厅出具的审计通知书,与被审计对象实地对接,明确审计具体安排、资料提交要求等相关事宜。
(五)提交审计资料。被审计对象根据《社会组织相关审计资料清单》(见附件),按审计通知书要求时限内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齐全、真实和有效的审计资料,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六)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向我厅出具审计报告。
(七)反馈审计情况。我厅向被审计对象、相关监管部门反馈审计结果及相关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进度查询。被审计对象可在“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审计信息—委托审计”中实时查询审计进度。
(二)资料提交要求。被审计对象未按审计通知书要求时限内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资料的,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三)离任审计整改。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存在问题的,我厅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审计对象应按要求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存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情形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四)注销登记办理。注销清算审计对象应在领取审计报告后15日内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依法申请办理社会组织注销登记。
(五)工作要求。各被审计对象要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接,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资料准备和配合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易晓、刘珍妮,0771-2639816;
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兵、胡永瑰,0771-2105426。
附件:社会组织相关审计资料清单
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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