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及
全区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对社会组织发挥功能、服务社会起着积极作用。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现作出风险提示如下:
一、明确违规红线,坚决不予触碰
1.程序违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或超出批准范围举办活动。
2.名称违规。滥用“国家”“全国”等字样,或冒用党政机关名义误导公众。
3.收费违规。以报名费、赞助费等名义直接或变相敛财,或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变相收费。
4.合作与颁授违规。擅自与境外组织合作,或非法设计、颁发荣誉标识。
二、正视违规代价,强化风险意识
违规活动不仅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生态,加重会员负担,更会直接损害社会组织公信力。违规组织将被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有违纪违规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守合规底线,规范日常运作
开展相关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全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收费行为。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主动公开活动流程、评选标准及结果,公开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监督。
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点击“我要办—政策法规”,或关注“广西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可查看相关管理办法。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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