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25〕959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
各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5〕578号)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广西标准化协会已经对45家全区性社会组织完成初评。为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按不低于50%的比例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结果进行实地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组成员
朱 冰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一级调研员
徐新发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徐虎明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易 晓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文 璟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新任公务员
兰 红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
曾楚棠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
梁日凤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工作人员
刘珍妮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工作组织员
黄丽瑾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工作组织员
廖 颉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工作组织员
二、抽查时间
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抽查组与有关社会组织联系。
三、抽查内容
(一)重点核查初评情况是否属实,第三方评估机构是否公平公正,参评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座谈了解参评单位近两年的业务活动和工作绩效,重点查看近两年工作情况,重点抽样查看重大业务活动实施情况。
(三)查看参评单位名称牌匾悬挂位置,查看办公用房,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租凭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等,考察办公设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四)查看参评单位理事会换届、报备情况,查看参评单位最近一次召开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上两个年度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
(五)查看参评单位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查看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资料。
(六)查看参评单位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以及党组织按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抽查组结合被抽查社会组织上报的纸质评估材料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抽查过程中遇到情况不能当场评定的,抽查组带回说明材料统一研究。抽查结束后,抽查组形成抽查报告呈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抽查工作,接受现场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对初评专家的专业水平提出评价,根据抽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社会组织提供补充材料的,抽查组带回后进行客观、公正评估。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抽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
附件:2025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初评抽查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初评抽查名单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分类 |
|
1 |
广西电力行业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
2 |
广西福建总商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
4 |
广西潮汕商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
5 |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
6 |
广西茉莉花产业商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
7 |
广西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
8 |
广西硬笔书法家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
9 |
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
10 |
广西化学化工学会 |
学术类社会团体 |
|
11 |
广西生物信息学学会 |
学术类社会团体 |
|
12 |
广西水力与新能源发电工程学会 |
学术类社会团体 |
|
13 |
广西零距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社会服务机构 |
|
14 |
广西和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社会服务机构 |
|
15 |
广西爱心之桥助学志愿者协会 |
社会团体 (慈善组织) |
|
16 |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基金会 |
|
17 |
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
基金会 |
|
18 |
广西乡村发展基金会 |
基金会 |
|
19 |
百色市教育基金会 |
基金会 |
|
20 |
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
基金会 |
|
21 |
广西华侨爱心基金会 |
基金会 |
|
22 |
桂林市仁济慈善基金会 |
基金会 |
|
23 |
广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
基金会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