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详情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社会组织申报第二批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桂民办函〔2025〕134号)

发布时间:2025-09-17 08: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429

字体:

桂民办函〔2025134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社会组织申报第二批2025年度—2027年度
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将社会组织申报第二批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912日至2025924日。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申报本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在广西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符合《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已于2024年年末到期。

(三)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

(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六)取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含3A)且在有效期内(登记未满两年的慈善组织除外)。

(七)慈善组织按规定每年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即参加年报),且每年已在慈善中国网上进行信息公开;其他社会组织按规定每年参加年检或年报,且年检结论为合格。

(九)理事会按时换届或者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换届延期未超过一年。

(十)申报时办公地址与法人登记证书上以及向社会公开的办公地址一致。

(十一)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末资产均不少于注册资金。

(十二)兼职人员没有违规领取薪酬、奖金、补贴等。

(十三)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十四)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填报申报材料及预审

有申报需求的社会组织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点击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选择菜单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填报并附上有关材料,自治区民政厅、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分别对其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平台反馈预审情况。

(二)线下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预审通过后,社会组织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其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申报

四、审核流程

(一)初审

1.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由慈善事业促进处根据其申报材料,结合其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管理的其他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其申报材料,结合其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

2.按照谁登记、谁监管原则,市、县(市、区)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由相应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其申报材料,结合其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然后由各设区市民政部门汇总,于2025926日前统一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核实意见的盖章pdf扫描版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邮箱cssgc@mzt.gxzf.gov.cn。文件以“XX市、县(市、区)民政局+X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材料命名。

3.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会同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社会组织及各设区市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厅领导批准后,将初审通过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送自治区财政厅。

(二)发布公告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初步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对照《公告》相关规定,联合确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发布公告。

五、报送材料内容

(一)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报送材料内容

1.《第二批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1份,见附件1)。

2.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支情况表》(1份,见附件2)。

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复印1份,须加盖申报单位章)。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不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除外)。

6.社会组织章程。

申报材料须按照以上6项内容逐一整理。

(二)市、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报送材料内容

1.《第二批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1份,见附件1);

2.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3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新登记的慈善组织提交登记当年度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3.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支情况表》(1份,见附件2);

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复印1份,须加盖申报单位章);

5.社会组织等级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社会组织章程。

申报材料应按照以上6项内容逐一整理。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向有关部门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但有关部门尚未批复而需要申报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参考。

(二)申报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

(三)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明显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单位的,将视为无效报送。

(四)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能作为审核依据。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中未反映其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支出占比等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材料。

(五)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一经发现,将建议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予重新确认资格。

(六)《公告》查询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14/content.html

自治区民政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及电话:潘开榕、梁日凤,0771-2441757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兰红,0771-2632681

(六)广西社会组织网技术支持:

(用于咨询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系统操作问题)

附件:1.第二批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

2.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支情况表

3.符合第二批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59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第二批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组织名称

社会组织类型

成立

时间

是否为慈善组织

(是、否)

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时间

是否按年度(自组织成立至2025年止)参加度年报(参加/未参加)

自组织成立至2025年止年检查结论是否存在不合格

2023—2024年度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警告除外)

2023—2024年度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未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原因

是否属于首次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慈善组织填写参加年报情况(按年度填写)。

2.社会组织类型: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3.填写的联系电话应为实时可联系的手机号码。


附件2

 

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支情况表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用此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年度

总收入

慈善事业

支出

慈善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比例

前三年收入平均数

当年慈善事业支出占前三年收入平均数比例

本年度

总支出

本年度管理费用支出

管理费用支出占本年度总支出比例

备注

2022

 

 

 

 

 

 

 

 

 

2023

 

 

 

 

 

 

 

 

 

2024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注:1.慈善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比例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的,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

2.填写的联系电话应为实时可联系的手机号码。

 

 

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支情况表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用此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年度

上年末

净资产

年度公益

慈善事业

支出

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

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

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比例

本年度

总支出

管理费用

支出

管理费用支出占本年度总支出比例

是否慈善

组织

(是/否)

2022

 

 

 

 

 

 

 

 

 

2023

 

 

 

 

 

 

 

 

 

2024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注:1.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的,计算该支出比例,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2.填写的联系电话应为实时可联系号码。


附件3

 

符合第二批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

 

报送单位:(民政部门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社会组织名称

社会组织类型

成立时间

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时间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及取得

时间

(年月日)

未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原因

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时间

(年月日)

未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原因

2023—2024年度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2023—2024年度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是否属于首次申报

1

 

 

 

 

 

 

 

 

 

 

 

 

2

 

 

 

 

 

 

 

 

 

 

 

 

 

 

 

 

 

 

 

 

 

 

 

 

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