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25〕446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我区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和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一)年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二)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时间
报送年报年检纸质材料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前。
三、年报年检的方法
年报年检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和年度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专项审计。
审计单位: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及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以下统称为全区性慈善组织),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审计费用由自治区民政厅承担。
2.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及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以下统称市县慈善组织),由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审计。
审计要求:全区性慈善组织应于2025年8月10日前与审计机构做好对接,并将审计材料报送审计机构。同时,要及时向审计机构索取财务审计报告书和专项审计报告书。市县慈善组织应于8月底前取得财务审计报告书和专项审计报告书
(二)在广西社会组织网填报年报年检信息
在广西社会组织网填报年报年检信息按以下方法操作:
首先,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我要办”里的“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专栏的“法人登录”入口,用本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注册用户名、密码登录。
其次,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后,将本组织《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填写,简称《2024年度工作报告》)或《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填写,简称《2024年度检查报告》)信息全部完整填写,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扫描件,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
第三,民政部门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对慈善组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填报的年报年检信息进行审核,并即时反馈初审情况。其中,自治区民政厅对全区性慈善组织填报的年报年检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市县慈善组织填报的年报年检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民政部门反馈初审情况后,由慈善组织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查询年报年检初审情况,对初审提出的问题及时更正,或者作出书面说明、补充佐证材料。
第四,民政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慈善组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将本组织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或《2024年度检查报告》纸质文本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登记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2024年度工作报告》《2024年度检查报告》在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前,应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字并加盖本组织公章。
第五,慈善组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将《2024年度工作报告》《2024年度检查报告》中监事签字的页面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盖章的页面扫描件上传广西社会组织网。
第六,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上传的监事签字页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盖章页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审核未通过的,还应在审核员的指导下重新上传有关材料。
(三)报送年报年检纸质版材料
1.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在广西社会组织网上传的监事签字页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盖章页审核通过后,从广西社会组织网上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或《2024年度检查报告》纸质版相关材料原件报送给民政部门,其中: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2024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整套年报书面材料报送2份至所登记认定的民政部门。
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复审通过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纸质版原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2.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未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1份报送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1份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未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将复审通过的《2024年度检查报告》2份报送至所登记的民政部门。年检材料如下:
(1)《基金会登记证书》(副本);
(2)《2024年度检查报告》(1份);
(3)2024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4)202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四)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和年检结论
1.民政部门收齐整套年报年检纸质版材料并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点击接收后,慈善组织即在广西社会组织网点击公示,年报年检情况将自动在广西社会组织网上发布。
2.2025年9月30日前各慈善组织将年报年检情况发布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网上,上传《2024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开。未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的年检结论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确定1名年报年检工作负责人,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年报年检工作。如民政部门账号密码丢失的,应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话)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电子邮箱(cssgc@mzt.gxzf.gov.cn)。
(二)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市县慈善组织参加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负责年报年检的工作人员要适时登录广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http://mzxt.mzt.gxzf.gov.cn:19087/creditcode/index.lp)进入“年检/年报系统”,对市县慈善组织提交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将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报送材料应当包括:1.本市(含市、县)民政部门2024年度年报年检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年报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总结报告;2.在市、县(市区)登记的慈善组织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为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的《2024年度检查报告》以及相应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四)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对市县慈善组织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的,应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总结报告,并将审计总结报告一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五)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通过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对市县慈善组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六)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落实1名工作人员负责年报年检工作。在年报年检期间,工作人员要随时关注广西民政厅官网、广西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上发布的有关年报年检的最新通知和业务工作指南。
(七)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参加年报年检工作。逾期未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不参加年报年检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八)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发现报告材料不实,将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71-5595524、0771-5595592、0771-5503701。
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西1栋2610号;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文,0771-5503889,13707875641;唐海洋,0771-5503824,18577111557;QQ邮箱:1127607961@qq.com。
广西社会组织网技术支持:
(用于咨询年报年检系统操作问题)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锋、梁日凤,0771-2637615、0771-2441757。
附件:1.2024年度全区性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资料清单
2.2024年度全区性慈善组织(基金会)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资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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