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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18: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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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5262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送有关部门初审或备案、上传有关页面、提交纸质年检材料等。我厅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须知

 

 

自治区民政厅

2025314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


附件 

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须知

 

一、年检对象

一)20241231日前在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除外);

(二)2024630日前在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即日起至2025630日,参检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提交、初审或备案、上传相关页面。

(一)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2025531日前,参检单位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首页“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平台”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点击菜单栏“网上年检系统”(首次参检单位须先注册“法人登陆”方可登陆系统)在线填报《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在线上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2024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线上上传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在线上传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二)报有关部门初审或备案

2025615日前,参检单位打印已通过审核的《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送有关部门初审或备案。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签字盖章的《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将签字盖章的《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备案。

(三)及时上传相关页面

2025630日前,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在“网上年检系统”补充上传《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盖章页(PDF格式或图片)。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上传。

(四)填报提交材料修改

年检材料网上提交自治区民政厅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参检单位需填写《社会组织年检信息修改申请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修改一次。

四、年检方式、结论和要求

(一)年检方式和结论

自治区民政厅依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对参检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等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2024年度检查有关通知要求。

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广西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目、广西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向社会公告年检结论。

(二)提交纸质年检材料

自年检结论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参检单位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纸质年检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的,须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民政3942号窗。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一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只提供副本原件,登记证书过期的应当提交《社会组织登记证换发申请表》、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申请换发登记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符合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要求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审计报告模板在广西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查阅)。

2023年、2024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提交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三)年检有关工作要求

1.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纸质年检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自治区民政厅将不再接收材料,按未参加年检处理。

2.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参检单位,要按期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自治区民政厅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参检单位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并在年检期间密切关注广西社会组织网和“广西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年检最新通知,及时调整有关工作安排。

4.联系方式。自治区民政厅网上审核咨询电话:0771-2443614286914526326812639816。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现场年检咨询电话:0771-55955245595592。广西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78486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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