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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集中约谈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1 12: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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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

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区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结果,我厅决定对未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分批集中约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时间

第一批:2025320日(星期四)上午9:30

第二批:2025321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约谈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楼二楼218会议室(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

三、约谈事项

第一批: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批: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

四、约谈对象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名(参加名单见附件1)。

五、携带材料

(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到会接受约谈的,须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会接受约谈的,可委托已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其他负责人到会接受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指社会组织的理事长(会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秘书长。

受托的其他负责人到会接受约谈的,须携带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社会组织印章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样式见附件3);

3.受托人本人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

(一)约谈对象代表社会组织处理有关事项,签收《限期整改通知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社会组织承担。

(二)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约谈,须向我厅书面说明情况,经我厅同意可以更改约谈时间;无故不接受约谈的,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第一批全区性社会组织于2025317日中午12:00前、第二批全区性社会组织于2025318日中午12:00前将集中约谈会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shzzglj@mzt.gxzf.gov.cn。参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易晓0771-2443614,曾楚棠0771-2639816

 

附件:1.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名单

2.集中约谈会报名回执表

3.委托书(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228

 

 

 

 

点击下载附件:桂民函〔2025〕177号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