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5〕279号)有关规定,请未参加2014年度检查自治区本级的社会组织,及时登录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完成网上年检预审工作,于2015年7月30日前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递交资料。逾期不参加年检造成的后果自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