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详情

关于举办2014年第一期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0 14:26 来源:平台管理 浏览:2078

字体:


桂民民管函〔2014〕9号

 

自治区本级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2014年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给广西下达的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要求,为帮助社会组织财务人员掌握国家有关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熟悉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的运作和要求,提高财务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经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同意,委托广西社会组织促进会、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联合举办今年第一期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本级各社会组织财务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4年6月10日至12日,为期3天。(邕外人员于6月9日下午18:00前到恒升酒店报到,驻邕人员于6月10日上午8:00前直接到恒升酒店28楼会议室报到)

三、培训地点

恒升酒店28楼会议室(南宁市中华路17号,可乘5、6、73、19、605路公交车到中华北湖路口下车)。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广西社会组织促进会承担。邕外学员统一安排食宿;驻邕学员除安排中、晚餐外,尽量安排钟点房休息。

五、其他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参训人员请于5月30日前将《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广西社会组织促进会邮箱,联系人:兰红、梁燕宁,电话:0771-2639816、2615828,邮箱:2639816#163.com。

(二)因故不能派人参加培训的社会组织,请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参加培训的各社会组织在6月10日培训班报到时,请携带《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第一期)签到表》(附件3)报到,签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培训班严格实行考勤制度,特殊情况需单位出具证明方可请假,完成全部课时并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财政厅颁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缺训者需补训。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