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一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
日前,防城港市一社会组织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构成刑事犯罪,被防城港市民政局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犯罪人吴某于2019年在港口区登记成立某康养中心,经营健康养老等服务。其后,吴某以筹建该中心缺少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及可享受该中心养老服务等为诱,以借款形式相继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700余万元。吴某收到款项后,仅将少部分资金用于该中心装修,其余款项用于个人生活开销、偿还个人债务等,该中心未能竣工营业。吴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归还借款并逃匿。2023年9月26日,吴某被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悉,该案是防城港市首例针对社会组织法人被人民法院判决诈骗罪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执法。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充分调查,根据掌握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有助于营造全市清朗健康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来源:防城港日报